1 尽量减少焊缝的数量和尺寸;
2 焊缝的布置宜对称于构件截面的形心轴;
3 节点区留有足够空间,便于焊接操作和焊后检测;
4 应避免焊缝密集和双向、三向相交;
5 焊缝位置宜避开最大应力区;
6 焊缝连接宜选择等强匹配;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
1 在承受动荷载且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连接的焊缝应焊透,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一级,受压时不应低于二级;
2)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不应低于二级;
3)重级工作制(A6~A8)和起重量Q≥50t的中级工作制(A4、A5)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T形连接部位焊缝应焊透,焊缝形式宜为对接与角接的组合焊缝,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在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的地区,构件对接焊缝的质量不得低于二级。
3 不需要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宜焊透,其质量等级受拉时不应低于二级,受压时不宜低于二级。
4 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采用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T形连接部位,以及搭接连接角焊缝,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承受动荷载且需要疲劳验算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以及梁柱、牛腿等重要节点不应低于二级;
2)其他结构可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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