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火管理
1. 施工现场用火管理的范围
1.1 气焊、电焊等;
1.2 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3 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
1.4 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2. 用火审批手续
2.1 一级、二级动火应制定好防火措施,经业主检查审批后发给动火票,方可动火。
2.2 三级动火不需业主审批,但施工单位需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并送业主备案。
2.3 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票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不动火,没有防火员不动火。
2.3.1 各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工艺过程、责任心强的人为防火员,防火员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防止事故发生。
2.3.2 业主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动火票停止动火。
2.3.3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在施工现场围墙外设置两处吸烟点,此地点需经业主批准,有明显的“吸烟点”标志和划定范围,有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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