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埋件锚筋的长度
(1)预埋件锚筋的长度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9.7.4条:
9.7.4 预埋件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d和20mm。预埋件的位置应使锚筋位于构件的外层主筋的内侧。预埋件的受力直锚筋直径不宜小于8mm,且不宜大于25mm。直锚筋数量不宜少于4根,且不宜多于4排;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
可采用2根。对受拉和受弯预埋件(图9.7.2),其锚筋的间距b、b,和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c1,均不应小于3d和45mm。对受剪预埋件(图9.7.2),其锚筋的间距b及b不应大于300m,目b不应小于6d和70m;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不应小于6d和70mm,b、c均不应小于3d和45mm。
受拉直锚筋和弯折锚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当锚筋采用HFB300级钢筋时末端还应有弯钩。当无法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应采取其他有效的锚固措施。受剪和受压直锚筋的锚固长度不离少于*中。为锚崩的直径。
有抗震要求时,应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11.1.7条乘以抗震锚固修正系数。
11.1.7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和第8.4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锚固长度山应按下式计算:1
l-5l (11.1.7-1)
式中:纵向受拉钢筋抗震锚固长度修正系数,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取1.15,对三级抗震等级取1.05,对注意此处数值四级抗震等级取 1.00;
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按本规范第8.3.1条确定。
2 当采用搭接连接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抗震搭接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5l (11.1.7-2)
式中:5--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按本规范第8.4.4 条确定。
(2)幕墙结构预埋件锚筋应满足《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附录C.0.5条:
抗震设计的幕墙,钢筋锚固长度应按本规范公式(C.0.5)计算值的1.1倍采用;
此条需要注意的是,考虑抗震设计时两本规范对锚筋锚固长度的抗震锚固修正系数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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